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收到13张罚单
记者 | 蒋文茜
编辑 | 张一诺
3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13张罚单,剑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财务数据不真实、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该公司罚款合计135万元。
当事人唐丹、彭旭敏、薛亮对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直接负责,石一亮、罗航、汪文、彭旭敏对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深圳建管局对对唐丹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彭旭敏警告并共罚款12万元,对薛亮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石一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罗航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汪文警告并罚款7万元。
刘前进对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行为和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张俊戈、邵彦涛对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外利益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刘前进警告并罚款合计11万元,对张俊戈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邵彦涛警告并罚款7万元。
徐倩对平安财险深圳分公司未经监管机构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行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徐倩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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