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所持股份限售期一年
证券时报·e公司2月26日消息,沪深交易所2月26日消息,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沪深交易所明确,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原题为《沪深交易所发布新三板公司转板办法》、《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新闻推荐
2月25日,在北大光华的全国两会前经济形势和政策展望分析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在分析“十四五”期间的重点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