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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息壁垒便利企业担保融资 详解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绵阳日报 2021-01-28 07:32 大字

今年1月1日起,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一制度到底能为企业融资带来哪些便利?又将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从四地试点到全国实施

我国中小企业约60%以上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存货,但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中,约60%要求提供不动产担保,动产担保融资不足40%。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以来,北京、上海、重庆陆续开展统一登记试点,依托央行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办理。

据介绍,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2007年建立并稳定运行,支持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融资租赁等十多项担保登记业务,并可网上自主登记和查询。试点有效便利了企业融资,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担保登记业务占比超过95%、融资金额占比超过80%。

在试点基础上,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于今年推向全国。升级改造后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上线。

企业担保融资壁垒逐个击破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到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实施统一登记后,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动产抵押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新增登记及此前已做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等均在人民银行办理。

“以前信息不对称、透明度和公示性不足,容易导致重复质押、虚假融资等风险事件。登记分散还导致受偿顺序难以确定,容易引起权属纠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说。

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当事人可以随时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须登记机构审核,即时办理、即时生效;另一方面,输入担保人的名称便可一键查询其名下所有公示的登记信息,便捷高效。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统一登记涵盖了企业常用融资的担保类型,统一登记的办理主体也由以前的“企业等担保人为主”转变为“金融机构等担保权人为主”,免去企业到现场提交材料、办理登记的负担。

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空间

目前,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包括: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七大类。此次未将机动车、船舶、著作权、债券等动产纳入统一登记范围。谢丹介绍,债券、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等,此前已登记在相关主管部门或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从便利当事人、保障交易安全等角度,不宜将其取得登记和质押登记相分离。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实践发展的需要,也为纳入其他担保类型预留了空间。今后,如果纳入其他担保类型确有必要,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履行报批程序。(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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