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国际联席CEO陈启宇:建议探索建立MAH跨境委托生产机制|聚焦上海两会
记者 黄景源
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常委、复星国际联席首席执行官陈启宇带来了一份提案,建议上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境委托生产”相关机制探索。
提案指出,中国实施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称MAH制度)制度,鼓励药物创新研发,同时实现制药生产能力的优化配置,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为制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了制度条件。
MAH制度是欧洲、美国、日本等制药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药品监管领域的通行做法,该制度采用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或者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药品。
其与此前管理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允许研发机构及科研人员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对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面责任。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之后,MAH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陈启宇指出,随着全球制药产业链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医药创新和制造持续细化分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药品上市许可人的“跨境委托生产”。
他表示,上海是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在探索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跨境委托生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陈启宇在提案中建议,上海市充分考虑其生物医药研发能力已有基础,积 极争取向国家局争取试点机会。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跨境委托生产”相关机制探索。
他建议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政策,可以先试点再推广,先行启动“跨境委托生产”。境内控股境外受托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并参照国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相关规范实施监管和检查,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可承担跨境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并在制度层面加以固定。
他同时建议,对上海本地医药企业集团控股的境外药品生产企业(同时通过欧美日 GMP认证),鼓励其主动参与和申报跨境委托生产企业资质认证试点工作,可以作为上海开展试点工作的第一批对象。
陈启宇认为,应鼓励上海本地生物医药研发企业申报注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时,将在境外购买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复杂制剂及临床急需产品,列入委托生产试点品种范围,并定点委托境外制药企业(通过欧美日GMP认证)开展生产,以满足国内广大患者的临床需求。
1月23日,陈启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被问及,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对医药产业会有什么积极意义。
他表示,城市数字化体现在医疗大数据的应用上,上海在公立医院、医保、公卫等领域数字化起步较早,数字化实施节奏和应用水平也比较高。上海还有一批医疗人工智能的企业聚焦于数据驱动开发的医疗设备、影像处理乃至包括新药研发临床等。
在此基础上,上海如能在医疗领域地数字基础上,做好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做好新药研发,做好新一代的智能化医疗设备,未来建立起一个医疗数字医药开发地大生态城,对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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