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达39514亿元
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数据显示,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10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
同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11月份,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072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42亿元,增长5.6%。
“我国消费市场延续了良好的恢复和增长态势,11月份增速超过市场预期”。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主要源于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各行各业都逐渐摆脱了疫情困扰,曾经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影院、旅游、酒店、餐饮、演艺等已重启,经营情况越来越接近于疫情之前。
“总体来看,社会消费已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具体来看,数据呈现三大特点:一是下沉市场的消费增速较为抢眼,未来乡村消费可能会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一个重要的、持续的增长源;二是网购相关商品零售额明显增长,未来线上消费将是一种趋势;三是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增长较快,保持了20%-40%的增长率,这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增长,会激活更多消费升级商品的需求。
谈及未来如何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付一夫建议,首先应重视后疫情时代新消费业态的重要地位,如直播带货等,着力布局并出台相关的支持方案,同时针对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强化治理,以此来推动新消费业态的健康发展;其次,要注重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文旅、会展等产业,继续支持包括吃、行、游、购、娱等在内的夜间经济发展,进而带动各地消费的提振;最后,要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经营,从而稳住民众就业,有了稳定的工作,才能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能解决消费上的后顾之忧。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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