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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公告规范现金收付 弥合“数字鸿沟” 保障群众使用现金权益

乐山日报 2020-12-18 07:37 大字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公告还对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提出具体措施。

■记者祝贺

解读

不得歧视、排斥现金支付行为

智能化服务的广泛应用,正持续改变公众的生活消费方式。近年来,随着非现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拒收人民币现金情况时有发生。

央行此次发布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规范要求,促成社会各界达成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的共识,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共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公告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对于公告中未提及的交易情形,各类经营主体要以尊重公众选择权为根本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公告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走访

多种支付方式可选

日常生活中,现金使用频次较高的场景主要集中在公交出租、客运加油站、生活缴费、大型商超、个体商户等。

日前,记者走访了中心城区多家大型商超、餐饮机构、个体商户以及加油站,大多数商家都支持“现金+电子支付”的消费方式,均未出现拒收现金的现象。同时记者发现,老年群体受传统交易方式以及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购物时仍然习惯使用现金。

对此,公告指出,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延伸阅读

金融机构不得宣传“无现金”概念

据了解,此次公告还对银行等现金收付服务的主体进行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现金服务的基础地位和基本保障性作用,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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