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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进一步厘清相关行为边界,将严肃整治拒收现金主体

潍坊晚报 2020-12-17 09:00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结合《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人民银行12月15日发布了2020年第18号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公告明确,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告聚焦公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以及线下无人销售、线上网络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厘清了拒收现金行为边界。

之所以坚持现金收付功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现金在部分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使用面也比较广;二是中国已经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一部分老年人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三是现金不依赖电子系统和配套的设施,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极端情况下,仍将是经济领域重要的战略备用手段。

根据公告,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公告明确,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针对各类现金服务主体,公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此外,人民银行表示,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将严肃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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