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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聘高人”:企业主导按需定制 ———《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解读

青岛晚报 2020-12-17 06:24 大字

为加快创业城市建设,促进产才融合发展,推动青岛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简称《若干措施》),探索推出更开放、更灵活的人才招引和培育机制,更好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若干措施》紧扣新一代信息技术等13个重点产业,以企业为“坐标原点”,产业为增长“纵轴”,人才、技术、资本为赋能“横轴”,通过“补链”“强链”“延链”,强化头部企业和领办人激励,加快集聚产业“高精尖缺”人才,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技术链、资金链“四链合一”,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共5个方面、19条措施,其中政策性措施16条,保障性措施3条。

政策“定制权”交给企业

《若干措施》聚焦改变传统产业人才评价方式,由技术技能人才拓展到要素集聚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实现既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又促进产业发展的“双重效果”。比如,给予头部企业政策定制权,通过构建“企业点单”式的政策拟定机制,对企业不知道的,精准推送;企业不解渴的,政策叠加;落实不顺畅的,优化流程;目前还没有且又急需的,按需定制。

同时,将散落在各部门的政策“拧成一股绳”、形成政策合力,使政策供给精准契合头部企业发展需求。赋权13个重点产业专班,各专班可以遴选推荐本产业领域在促进项目落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值倍增、企业纳税大幅提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实施与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相挂钩的奖励,激发产业人才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向青岛集聚的内生动力。

产业专班推荐产业高端人才

《若干措施》围绕产业链,培育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人才集聚、引领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的产业高端人才。如在高端人才奖补方面,对经产业专班推荐的产业高端人才,可连续三年,按照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奖励,使产业高端人才实际到手的收入达到同粤港澳大湾区同等水平,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用才成本。

同时,鼓励企业“高薪聘高人”,对企业委托市场猎头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金融产业100万元)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按照上年度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10%给予企业猎聘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此外,探索构建青年人才引进新机制,通过实习方式吸引在校硕博研究生走进青岛、体验青岛。

获奖外地企业落户最高奖百万

《若干措施》聚焦技术链,鼓励支持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交易。如为推动获奖项目落地转化,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青岛赛区获奖企业可最高奖励30万元;对国家大赛获奖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获奖外地企业在青落户的,可最高奖励100万元。

同时,鼓励科研单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奖励,对在青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金额的3—5%给予项目团队人员奖励,单个项目可最高奖励30万元,单个承担项目单位每年可最高奖励200万元。支持由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遴选确定的标志性科创成果,通过科研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每个项目可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打造青岛“人才金融”品牌

《若干措施》聚焦资金链,计划通过人才赋能“资金链”的塑造,以“人才金”育种、“人才贷”墩苗、“人才板”加速、“人才债”强基,一环接一环的助力人才项目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打造在全国独具特色的青岛“人才金融”品牌。

“第一环”是设立“人才金”,委托市场化机构运营,赋予市场化机构投资自主权和获利优先分配权,重点聚焦种子期或初创期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助力人才项目由“创意”变为“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第二环”是优化“人才贷”,对处于快速发展期的人才项目,采取设立政府补偿金和“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贷的方式,助力人才项目由“单一产品”迈向“系列产品”、由“小市场”走向“大市场”。

“第三环”是拓展“人才板”,依托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创办“国际人才创新创业板”,为人才提供项目融资、股权托管、上市孵化等多项服务,通过资本市场金融综合服务为高成长性人才项目融资。

“第四环”是探索“人才债”,依托相关机构或国有平台为人才项目、人才园区提供融资支持,放大资金“杠杆”,助力人才项目和人才园区做大做强。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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