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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上概念 一样的犯罪手法不一样的交易媒介

西安晚报 2020-09-08 03:50 大字

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是“PlusToken”平台的搭建者。2018年初,3人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2018年5月1日平台App正式上线。

“PlusToken,一个集科技与梦想的钱包。”以往传销犯罪大都会制造一个“高大上”的概念来掩饰其骗局,此案也是如此。

在宣传推广视频中,犯罪嫌疑人将在国内制作的传销平台说成是国外某知名品牌技术核心团队开发的数字货币钱包和交易平台,可实现数字货币智能增值服务。

不过,要获得平台加入资格,必须要有上线推荐。要获得平台的“智能搬砖收益”,又称“静态收益”,必须交纳“门槛费”——至少相当于500美元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也称“智能套利搬砖机器人”,每月收益为本金的6%至18%。

警方介绍,如果说“智能搬砖收益”还有所掩饰,那么“链接收益”又称“动态收益”,则是赤裸裸的传销。

“PlusToken”平台设置的“链接收益”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智能搬砖收益”的10%。

为鼓励会员发展更多层级的下线,“PlusToken”平台还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这些“高管”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规模,由低到高依次被称为“大户”“大咖”“大神”“创世”,其中“大户”“大咖”“大神”依次可叠加获得所有发展下线“智能搬砖收益”5%、10%、15%的佣金;“创世”则是在“大神”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平台盈利分红、月度奖、年度奖,分红不低于150万美元。

“PlusToken”平台收取的是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但所有收益、佣金却都是以“Plus币”支付给会员。“Plus币”是陈某等犯罪嫌疑人自创的“虚拟货币”,实际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兑换变现为主流数字货币,但是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虽交易媒介不同,但其庞氏骗局的本质没有变。”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杨磊介绍,“PlusToken”平台静态、动态奖金制度的设置与过往的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搬砖”的概念,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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