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今日财经> 正文

关于买房的那些事儿

成都日报 2020-08-14 01:37 大字

契税法出台了 这几点你真得懂!

契税税率仍为3%-5%,契税法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

税率未变

■我国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法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调整意义

■契税对于调节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功能

■契税上调有助于遏制频繁买卖,但过高又影响市场交易和人员流动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卖房子可是大事,而这种不动产的买卖就会遇到契税。一个小小的税种,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牵动着社会方方面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契税的变与不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税率提高了吗?买房要多缴税吗?契税要怎么收?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业内人士。

税率并未上调

维持现行税率不变

契税法一出台,“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条文引发人们对“契税上调”的担忧。按个别房产中介的说法,要赶在明年9月1日前买房,否则光契税损失就有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更多,不少购房者疑虑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

在契税法之前,我国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就已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最近的一次房地产契税税率调整是2016年。当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为何不按实际情况定税率?

上调有助遏制频繁买卖

从实际情况来看,契税税率尚未突破3%。那么此次立法,为何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税率,比如1%到3%,而是3%到5%?

首先,作为住房领域重要税费项目之一,契税对于调节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保障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功能,无论上浮或者下调都有其特殊意义。

“以买房为例,契税上调有助于遏制频繁买卖,但过高又影响市场交易和人员流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契税法既为现行的优惠政策延续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授权空间。这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其次,契税法税率在幅度内的决定权依然在地方政府。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说,总体来看此次契税立法是“税制平移”,只是在表达技术上更加规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王建凡说,契税法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法律新变化

体现人文关怀

施正文介绍,契税法紧跟时代步伐,将社会新变化纳入法律条文中,体现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比如对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的表述,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支持;对非盈利性的学校等免征契税,有利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施正文说。

此外,契税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同时,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保护纳税人个人信息不泄露;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等规定,都契合了现行社会发展规律。

统一LPR定价 这一点你也得懂!

四大行将对存量房贷定价基准进行批量转换

批量转换范围

■包括2020年1月1日前银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

工、农、中、建四大行12日发布公告称,自8月25日起,将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统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若有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作出相应安排。

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

是“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进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是“换锚”为LPR,还是固定利率。

随着转换结束日期临近,不少人非常关心未能及时作出选择的存量房贷如何处理。对此,四大行日前发布公告称,将代客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不过,如果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四大行也提出了解决办法。中国工商银行表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

中国农业银行表示,如不希望批量转换,客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含),可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登记,届时农行将不对其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转换。

中国银行表示,如客户不希望批量转换,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表示,如客户希望自主办理,可在2020年8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全国任一网点或贷款经办机构办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若转换完成后有异议

部分银行明确处理方法

对于批量转换完成后有异议的客户,部分银行也明确了相关安排。工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农行表示,在批量转换后有异议的客户,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农行掌上银行、网上银行、客服或者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协商处理。如希望撤销批量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撤销操作仅能办理一次。

建行表示,批量转换完成后,如客户希望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到建行任一网点智慧柜员机、贷款经办机构处理。

新闻推荐

五大险企前7月成绩单出炉!新华国寿保费增速领跑,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腰斩”

记者|邹璐徽编辑|2020年前7个月合计原保费收入约1.67万亿元,同比增长6.58%。这是截至8月13日,沪港两地上市的五大险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