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多项就业新政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吴为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拓宽灵活就业
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的三方面工作,其中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意见还提出了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个体经营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意见还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对于互联网经济吸收就业,意见明确,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在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要取消部分收费。其中包括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个体经营还将享受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政策优惠。意见要求,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引导直播销售等新就业形态发展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文提出,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要求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更新职业分类,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
在培训方面,意见要求,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引导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报酬
意见专门提出了“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其中要求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国务院又强调,要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对于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意见明确,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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