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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跨境贸易法庭成立 或开启“海淘”维权新篇章

澎湃新闻 2020-07-15 21:30 大字

7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挂牌成立,天猫平台成为法庭首案被告。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全国首个依法集中审理跨境数字贸易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庭,或将开启“海淘”维权新篇章。挂牌仪式。 中新网 图

挂牌仪式。 中新网 图

2015年3月7日,全国首个跨境电商试验区落户杭州,单一园区业务量居全国第一,跨境电商“杭州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跨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呼唤建立新型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表示,跨境贸易法庭将广泛运用互联网司法改革成果,将互联网司法的优势和影响力推向全球,通过集中管辖跨境贸易纠纷,形成与输出相关案件国际管辖规则和裁判规则,平等保护不同国家、地区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公正透明的国际营商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跨境贸易法庭成立当日,一起新加坡用户起诉网购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成为在线审理“第一案”。

原告诉称,2019年5月18日,其在天猫自营的网店内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收货当天,第一次开机使用中发现非全新电脑,且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安装终身正版office2016软件,仅提供按年激活的office365服务。

据此,原告认为天猫作为自营方构成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运营者,在原告反映软件问题后不能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原告发起退款申请后又未在承诺时间内回复,亦需承担相应责任。故请求被告天猫退还货款3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9900元。

被告认为,被告仅系平台网络服务提供商,并非案涉商品销售者,未实施销售行为。被告作为电商平台,已经根据约定全面完整履行了网络服务,对原告发起的前两次退货退款申请均已判定支持,因原告未退货导致退款通道关闭,不存在原告所说的处理错误,也不存在明知销售者有欺诈行为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

关于原告提出开机后发现非全新机的理由,被告通过向联想、微软官方客服等多方渠道核实,均系正常情形。原告也并未有效举证证明案涉商品为非全新,相关经营行为不存在欺诈。

澎湃新闻注意到,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被告应否承担销售者责任、案涉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欺诈等方面。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对销售案涉商品的店铺进行“天猫官方自营”标注,使一般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于天猫产生信赖,被告即为销售者,应承担销售者责任。

“预装软件是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已经付出对价,销售者和平台应充分考虑海外消费者当地的使用环境习惯和法律法规,提供符合约定的商品或解决方案。“被告认为,无论是作为销售者还是平台,原告均应承担与承诺不符的赔偿责任。

被告则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网络购物合同,销售者为案外人某公司,被告不应承担销售者责任。此外,案涉软件需要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提示与试用期长短无关,激活后可终身免费使用。文件夹系厂家测试及原告点击解包后留下的,并非销售者产生。案涉电脑生产日期可以证明不可能存在销售者在当时使用或者销售给他人使用的情况。综上,案涉经营行为不构成欺诈。

被告还同时认为,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已全面完整履行义务,但考虑到消费者感受,且案外人系同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并加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经过一小时的审理后,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愿意和解,双方均表示愿意。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阿里巴巴法务专家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及电商平台,服务数千万商家和数亿消费者,在处理各种网络购物纠纷中,也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海外用户的购物体验,同时也希望联合司法机关,对于跨境贸易产生的新型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索,逐步形成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规则,提升我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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