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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保人承诺合同外利益,民生人寿被罚

界面新闻 2020-06-12 18:36 大字

记者 | 明超琼

编辑 | 张一诺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下发《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2020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重点,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介渠道业务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乱象整治工作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安排。

其中,“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是银保监局重点整治的乱象之一。

前不久,人寿保险、鹏诚保险、亚太财险、太平洋财产保险等多家险企因这一问题被罚。

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开又一张相关罚单,剑指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

经查,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组织全省分支机构员工及亲属参加乘坐邮轮活动。其中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员工或个人代理人的亲属,但在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为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共支付费用合计10.10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

陶东胜作为民生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签发了本次活动方案,知晓并参加了本次活动,应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对陶东胜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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