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夜间经济发展12条措施发布加强监管维护经营秩序
本报6月9日讯(记者卢虹)今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市场环境、维护经营秩序、强化消费维权、加强工作保障等4方面,制定了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夜间经济的措施。
根据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等方式快速办理相关审批业务。简化食品小餐饮、小作坊登记流程,指导食品摊点业户办理备案。
对经营业户轻微违法、及时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无危害后果的,以责令改正为主;对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或未办理登记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
严格落实夜市运营单位和夜市进场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同时,加强对夜间经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销售和“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夜间经济规模和投诉举报情况,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依法查处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此外,还将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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