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无房个人每年可提取6930元公积金
5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通知》在租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方面给予了规定。
在租房提取公积金上,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佛山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住宅面积作限定外,还根据佛山市租金变化情况和住房公积金可用资金量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为响应国家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房和无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的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提议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租房和无房提取,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佛山市实缴职工(保有量)172.7万人,缴存余额155.09亿元,同比增长13.33%;截至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1089.63亿元,同比增长16.59%;缴存余额320.72亿元,同比增长14.77%。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2019年共提取公积金113.82亿元,同比增长11.13%,占当年缴存额的73.39%,比2018年减少1.45个百分点。2019年末,公积金提取总额768.9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37%。
在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2.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50%,租赁住房占9.10%,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7.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4%,转出市外占1.03%,其他占0.00%)。提取职工中,全部为中、低收入职工。
公积金贷款上,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8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80%、115.84%。(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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