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新规今施行:网络治理新规要求平台健全网络谣言处置制度
3月1日起,多部新规正式施行,内容涉及网络治理、证券投资、交通安全、房贷利率等方面。
澎湃新闻观察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颇受社会关注,新规明确禁止流量造假、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活动,要求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网络谣言处置等制度。
禁止流量造假、侵犯隐私等活动,健全网络谣言处置等制度
前述网络治理《规定》,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的网络行为制定了相关细则,并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层面对网络内容生态进行规范管理。其中,明确提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11项内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侵犯隐私、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规定》指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内容的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
《规定》同时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另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还应当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3月1日起,国家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澎湃新闻注意到,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新证券法强化投资者保护,加大证券违法成本
修订后的证券法也于3月1日起施行。与旧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明确了全面推行注册制,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此外,加大证券违法处罚力度,完善民事赔偿责任。
新证券法强调,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在违法违规责任方面,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证券法明确要求证券公司不得允许他人以证券公司的名义直接参与证券的集中交易,并压实了承销商的核查责任。在发行人信披违法时,保荐人、承销证券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投资者,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8种情形不受理
2020年1月,公安部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在广东深圳等部分地区启动试点。
根据规范,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在减免方式和分值上,上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6分。
商业房贷利率调整,借款人可“二选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转换。这意味着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进行转换。
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公告明确,如果选择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规范政府采购信息行为,采购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发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并于2019年12月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新办法还明确,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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