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踩雷康得新、新光集团后,东兴证券忙讨债,又一股票质押案件获受理
记者 | 马晓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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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股票质押频频踩雷的东兴证券,如今还在漫漫讨债路上奔波。
1月9日上午,东兴证券发布了《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入民法受理案件通知书》,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之间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东兴证券讨债忙
根据公告,2016年11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与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协议,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猛狮科技质押给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补充质押或提前购回,构成违约。
东兴证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清偿融资款本金1.8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权的费用。
东兴证券表示,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公司自有资金在本项目中的可能损失以出资余额2603.66万元为限(公司已将该出资余额全额计提损失),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具体影响。
东兴证券还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不过,让东兴证券“头疼”的案子并不止这一件。
根据公司2019年半年报所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共涉及四起与股票质押纠纷有关的案件,其中一起已经有判决结果,一起等待判决,一起审理中止,另外一起已被受理。
具体来看,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东兴证券与新疆赢盛通典陆续签署三份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协议,新疆赢盛通典将其所持有的ST康得新(002450)质押给公司,共融入本金人民币 3.73亿 元,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 年 11 月,康得新股价跌破平仓线,新疆赢盛通典偿还部分负债,但未按约定足额补仓至预警线以上,构成违约。
东兴证券表示,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新疆赢盛通典清偿剩余融资本金 1.53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而在东兴证券与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案件中, 弘高创意于2017年5月2日因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弘高中太应当提前购回或者采取履约保障措施。 经多次通知、协商,弘高中太并未提前购回或采取有效的履约保障措施。为维护自身权益,东兴证券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清偿融资款本金1.25亿元, 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19年6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胜诉判决书,目前处于申请执行阶段。
在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及个人的合同纠纷案中,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8年8月2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定向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及其相关担保方违反协议约定,请求院判令被告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融资欠款本金4.92亿元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3098.94万元。
2018年9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年3月13日, 该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等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ST新光(002147)股权曾被股东质押给东兴证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人民币 7.5亿元, 质押方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支付第三、四季度利息,构成违约。东兴证券于2019年1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虞云新清偿融资款本金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1.2亿元。
东兴证券于2019年6月15日发布的《华融证券关于东兴证券涉及诉讼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显示,由于新光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东兴证券与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以及新光控股集团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的诉讼案件审理中止。
2019年1月30日,针对出现的股票质押风险,东兴证券曾发布公告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18年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86亿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同时,将减少公司2018年当年利润总额人民币1.86亿元,减少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39亿元。其中,公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83亿元,涉及的质押股票为ST 新光(002147)和ST 康得新(002450)。
作为一家中小型券商,东兴证券近年来的日子并不好过。财报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8年,东兴证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44亿元、13.53亿元、13.09亿元、10.08亿元。
2019年以来,市场转暖带动了东兴证券业绩回升。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1亿元,同比增长27.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亿元,同比增长42.26%。
多家券商收罚单
自2018年股票质押风险事件大面积爆发以来,监管对股票质押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近段时间也有多家券商收到监管罚单。
2019年11月29日,上交所发布了5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分别是针对财富证券、南京证券、万联证券、英大证券和中邮证券。
从处罚的原因来看,财富证券为待购回期间未能持续有效地对融入方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进行跟踪;
南京证券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万联证券对融入方尽职调查存在较大缺陷;
英大证券则是自2018年3月以来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融入方和标的证券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中邮证券是因为公司按照无限售条件全流通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质押分别设定了折算率上限,但未针对各项目具体质押率调整标准制定相应的内部制度,具体质押率估算随意性较大,制度不完善;对客户融入资金划入客户其他账户后的具体投向及用途未跟踪了解,相关分支机构报送的《贷后跟踪情况报告》未显示所做跟踪和核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12月20日,沪深交易所又披露了对申港证券、联储证券、华宝证券、国盛证券的处罚决定,4家券商均因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遭罚。其中,申港证券、华宝证券、国盛证券被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联储证券处分最重,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9个月。
国金证券李立峰团队统计显示,截止2019年年底,场内质押(质押方主要为证券公司)市值1.78万亿,占A股总市值的2.81%,延续2019年以来的下行趋势。总体来看,场内质押业务自2014年开启,2015年-2017年经历了快速发展,2018年以来,随着质押平仓风险的逐步暴露,质押规模逐步下降。
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各券商股票质押业务利息收入的排名,海通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国泰君安的质押业务利息收入较高,分别为18.35亿、11.85亿、11.71亿、11.50亿、10.69亿。
从券商收入对股票质押的依赖程度来看,中小券商的依赖度较高。2019年上半年股票质押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高的券商集中在中小券商,排在前列的有红塔证券、国盛证券、华创证券、银河证券,占比均超过15%,分别为22.98%、17.92%、17.48%、15.89%。
“从各券商股票质押利息收入占券商营收比重来看,股票质押利息收入占比在经历了2016-2018年的增长后,2019年上半年明显下降,预计后续这一趋势将延续至2020年。也就说,在‘降规模、调结构’的背景下,券商股票质押业务将‘缩量提质’,业务风险相对可控,券商股票质押的利息收入质量逐步提升。”该团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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