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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欠费超30日将提交个人征信

华商报 2019-11-22 03:15 大字

各地加紧推进ETC发行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的“ETC欠费超30日将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来热议。

ETC“先通行后扣费”

与信用卡还款无太大区别

《意见》指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其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维,截至2018年末,收录的自然人数为9.8亿人,个人信用档案建档率为84.47%。目前,信用卡和储蓄卡都可以绑定车载ETC设备进行扣款,那么拖欠通行费用对于个人征信的影响有多大呢?

华商报记者11月20日咨询了多家银行工作人员。据了解,ETC采取“先通行后扣费”模式,扣划时间一般为每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通行明细提交给银行,银行根据明细进行划扣,如划扣失败,后续进行补扣。“提交征信是绑定信用卡逾期后出现的情况,用户和正常还信用卡一样留意账单就不用过度担心。”某国有大行工作人员称,储蓄卡用户最好确保余额充足,如欠费并透支了预备金的话,将会影响下一次高速通行。

全国ETC用户超过1.6亿

《意见》强调加强风险管理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要达到8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实现全国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11月13日,全国ETC客户累计达到16479.7万,完成发行总目标19085.56万的86.35%。

在各地加紧推进ETC发行工作中,对于使用风险的防控也受到了外界关注。此次《意见》也提到: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护用户权益,严禁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以及强制搭售等行为;加强风险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费ETC车载设备。

《意见》还要求,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发行ETC储值卡、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相关要求。不得新增发行或为其他机构代理发行ETC储值卡,不得为新增发行ETC储值卡提供充值服务。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易观国际支付分析师王蓬博表示,关闭联名卡免签免密、禁止搭售ETC相关产品都是为了防控风险,其实央行还是希望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机构,能够与服务机构实现绑定。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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