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辟谣: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
早报11月1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业1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 《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公开辟谣称“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
近期,网传消息称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 “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为此在公告中指出:一、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目前仍处于研究测试过程中。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二、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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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近期打着 “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 “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同时,东莞监管方特别提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据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在11月8日晚间发布的这则《风险提示》介绍,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 “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制、发行。
此外,东莞地方金融监管方还特别提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 “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风险提示》还总结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特点。其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其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区块链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ICO、IFO、IEO等名目发行代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币值只涨不跌”等为宣传口号,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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