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与京能集团重组终止:合同到期协议失效
8月14日晚间,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泰能源”,600157)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泰集团”)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京能集团”)一年前签署的《战略重组合作意向协议》失效。这意味着京能集团重组永泰集团的事项终止。
2018年8月15日,因深陷债务危机,永泰集团与京能集团签署《战略重组合作意向协议》,京能集团将通过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注入等多种形式,实现对永泰集团的绝对控股。如果重组成功,永泰集团的控股方将由民营资本转变为国资。
但根据最新公告,永泰能源于8月14日接获永泰集团通知,京能集团完成了对永泰集团及其包括永泰能源在内的下属公司的尽调工作,并与永泰集团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进行了多轮协商。截止该公告日永泰集团与京能集团尚未就可能交易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的约定,现合作协议失效。
公告还提到,永泰能源债务重组初步方案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实施债转股、债权延期、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等措施帮助企业降杠杆,结合非核心资产处置变现,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率至合理水平。目前永泰能源和债委会已与永泰能源主要债权人沟通,该方案整体思路获得大多数已沟通债权人认可。
但永泰能源未在公告中披露双方重组终止的原因。
2018年7月,由于一笔金额高达1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未能到期兑付,永泰能源爆发债务危机,影响持续至今。
据永泰能源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该季度实现营收52.61亿元,同比增长12.68%;净利润0.32亿元,同比减少93.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63.69亿元,负债总额779亿元,资产负债率73.24%。
另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债券金额共计 120.30 亿元。因持有人会议未能豁免交叉违反约定,2018 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被宣布于2018年8月1日提前到期,金额共计10亿元。另有20.11亿元金融机构借款到期未能结清。
永泰能源于8月1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续进展情况。
公告中称,违约事件发生后,公司未出现非正常停顿、歇业情况,2018年实现全年发电量 334.72亿千瓦时,原煤产量976.61万吨。2019年以来,电力、煤炭等主业经营正常,公司所属14座在产矿井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煤矿效益稳定;4家电厂得益于电煤价格往下回调和电厂利用小时数提高,电厂效益有所提升。2019年一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86.01亿千瓦时,原煤产量214.88万吨。
资产处置方面,公告提到,正对首批238亿元资产处置项目与各意向购买方进行深入沟通,其中,珠海东方金桥一期、二期基金3.5亿元已完成对外转让,华能延安电厂49%股权以 4526万元完成出售,江苏吉新电力有限公司60%股权以2880万元完成出售,回笼资金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经营所需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强化资产处置力度,推进债务问题化解。
永泰能源成立于1992年7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煤炭、石化等,于199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曾为A股最大民营煤炭企业。永泰能源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是一家综合型的产业控股集团公司,拥有能源、物流、投资、房地产、金融和医药等板块。
京能集团前身是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经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后,成为以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能源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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