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设计有问题理赔约定不合理 中意人寿、阳光人寿等多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半岛记者孙晓琳
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很多产品在条款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5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通报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的若干问题。问题主要包括产品材料、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4个方面。其中,包括中意人寿、阳光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被点名”。
产品材料问题。一是漏报、少报材料。如中信保诚某两全保险未报送产品费率表;瑞华健康某疾病保险未报送产品现金价值全表。二是报送材料内容不齐全。如,国华人寿某医疗保险部分年龄无对应的保证续保费率。三是报送方式不规范。如,君龙人寿、中意人寿、北京人寿、中华人寿、中银三星、工银安盛和复星联合健康等公司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产品备案材料。
产品设计问题。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太保安联健康某疾病保险,以急性病发生且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天安人寿、珠江人寿某年金保险,保险责任只有年金选择权,或要求被保险人提出申请后予以给付,责任设计不合理。二是产品设计存在销售误导隐患。如,人保寿险某重大疾病保险,通过调整附加费用率系数倒算的方式,使产品的第19年和20年、29年和30年费率完全一致。三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谐健康某护理保险,该产品为万能型,其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保费整体比例较低,不符合护理保险产品本意。四是产品设计雷同。如,中融人寿报送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
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前后不一或表述不清。如,同方全球2款医疗保险产品,精算报告投保年龄限制与条款约定不一致。二是理赔约定不合理。
费率厘定问题。一是退保假设不合理。如,中意人寿某终身寿险、阳光人寿某两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利润测试假设中前5年退保率超过70%。二是交费期设计不科学。如,和泰人寿、信泰人寿和利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存在2年期交费情形。三是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如,三峡人寿、君康人寿、光大永明等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四是投资收益假设不合理。如,中融人寿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投资收益率假设高于公司过去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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