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科研机构作用 提升成果转化水平
【编者按】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在全球生物医药发展中都占据了重要地位,加强两国在生物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于推动两国产业政策相互学习借鉴,促进技术与创新相互策应,支撑两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印生物技术与医药合作研究”课题组,通过对中印两国生物医药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的实地调研,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了系列建议。
本系列建议将包括五个主题,敬请关注:1、推动中印双边生物医药合作进入2.0版本;2、关注产业链安全,建立原料药健康发展新路径;3、发挥医药专利的引领作用,减少我国“药神”现象;4、加快对接国际医药标准,提升我国药品供给能力;5、加强公共科研机构作用,提升医药成果转化水平。文/何渊源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
(一)我国医药产学研结合不足,成果转化率较低
我国“成果对接产业”的机制体制不完善。虽然近年来我国积极鼓励医药医疗器械创新,审批审评程序大大优化,但从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没有完全打通,技术转化的系统机制、机构设置、专业服务不完善,也没有建立起支持新经济发展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新技术的商品化、工业化处处受阻。
我国生命科学和药品、医学、工业技术的研究脱节很严重。不少科研学术人员关注易出成果、易发文章的项目,对市场与民生需求关注不够。生命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弱,跨学科人才缺乏,使得高校科研成果与临床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我国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率。国内医药企业为控制成本与降低失败风险,对未有任何临床数据的前期科研项目相当谨慎,不少国内药企更愿意直接引进海外通过早期临床试验的新药项目,而不愿意转化国内高校科研成果。目前大部分获得融资的新药研发项目都是海外引进项目,这也导致我国医药研发成果转化进入恶性循环,行业发展十分缓慢。
(二)印度公共研究机构对医药创新提供了持续支撑
20世纪50年代前后,印度政府分别成立了印度抗生素公司、印度制药有限公司等国有制药企业,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也分别成立了中央药物研究院与印度化学技术研究所,这些机构都是印度制药业早期自主发展的关键技术来源。
1970年修改专利法之后,印度制药企业对药物生产工艺技术的需求加大,印度政府重点依托5家国有制药企业推动医药产业发展水平,这家制药企业集中了大部分国内有限的创新资源,控制了国内大部分市场,也承担了印度全国最主要的研发创新功能。同时,印度的公立研究机构为印度制药企业也提供了很多的技术支持,例如,中央药物研究院曾经开发了一种关于扑热息痛药物更为有效的生产工艺,而这一技术至今仍在印度中小型制药企业中被广泛应用。
1990年左右,随着印度制药产业不断发展以及国际化加快,企业逐渐实施外向型的战略,印度公共研究机构也加大了在药物合成技术与药物制剂技术的开发力度,并且与企业密切合作,为印度制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例如印度制药企业CIPLA推出的抗艾滋病药物的技术就来源于该公司与中央研究院的技术合作。
在印度医药产业发展的初期,国有制药企业与公共科研机构还通过强制要求人才在各个企业任职,对制药先进工艺技术和现代管理模式的扩散和人才培育,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不但支持建立起印度的仿制药与原料药产业,还开发了多种新药。此外,印度政府鼓励药企通过PPP模式与公共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帮助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三)支持公共技术支持配套,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公共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套。基础科学花费高、见效慢,但随着我国国力增强、财富增加,我国应逐步加强基础学科的财政投入。我国近年来在新兴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国内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临床研究平台、研究型医院等建设依然无法支持产业的发展。未来我国应继续巩固在新兴领域的领先地位的同时,借鉴印度构建医药创新体系的经验,打造涵盖基础研发创新、公共关键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扩散、国际技术开发和转化等环节的创新链条,加强对公共技术和服务的供给,通过多种方式减少医药研发的成本投入,提升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
加强公共科研机构与企业交流合作,促进医药成果的技术转化。加强高校、公共研究所与创新型药企在人才与技术方面的合作,如联合培养博士与博士后,药企研发人员去高校进行讲座。在高等院校探索建立多个学科领域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不同专业背景的为熟悉企业、产业、投资的人士,一方面为科研学术成果寻找联系国内外购买人或投资人,另一方面促进业界与学界的信息相互交流。鼓励公共科研机构投入符合我国临床需要的新药研究,推动学术科研成果转化,若科研成果因临床潜力成功授权给国内或国外企业,国家对科研团队给予奖金;若国内企业接手该科研成果,国家给予该企业适当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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