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小额担保贷“放的出 收的回”
面对当前的农村居民较以往流动性增强、离婚率上升等情况,充分利用增加担保的方式确保农户小额贷款“放的出,收的回”,成为农商银行值得研究的问题。
针对农户小额贷款担保的建议:
1.应保尽保。农商银行和客户经理要树立“应保尽保”的思想观念,对于条件有瑕疵的客户,不能心存侥幸,存在“差不多”、“过得去”、“应该没问题”等不负责任的思想观念。贷款发放时的不负责任,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对单位不负责任,在贷款到期后首先影响的就是客户经理本人的薪酬,并且最终会影响到农商银行整体的不良率和效益水平。
2.找好找准担保人。农村环境下,有着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客户毕竟少数,在做好此类担保的同时,要结合具体情况,找准能对借款人有“控制力”的担保人,让借款人“不能不还,不敢不还”。
3.内容合法,手续合规。在贷款发放前,需同担保人约定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责任,并签订担保协议或担保合同,确保法律层面担保手续完善,无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4.衔接连续,避免“担首不担续”。对于担保发放的贷款,需重点关注,做好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最新经营状况变化和家庭情况变化。同贷后管理的误区“重放不重管”一样,当年做的再好的担保也无法延续到下一年,农商银行应制定担保台账,确保当年担保发放的贷款在次年续贷时仍然保持担保连续,避免首年首贷有担保,次年续贷丧失担保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在信贷岗位交流和轮岗时,前任客户经理需将担保台账移交现任客户经理,以免造成担保缺失,进而最终引发新增不良贷款,对农商银行造成损失。
定远农商银行 刘奇 陈亚方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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