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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踩过的坑,愿你绕行 炼就一双火眼金睛,管好钱袋子

半岛都市报 2019-03-15 01:55 大字

半岛记者孙晓琳张欣健姚文嵩

在近期我们开展的“3·15金融热线”服务中,不少市民打来电话,反映自己的经历,这些经历给每个消费者提了个醒。今天我们搜集了金融消费方面的典型案例,希望每个投资者远离理财那些“坑儿”。

提醒

网络“项目”轻易汇款

案例:2019年春节,市民王女士在相亲网站结识一位异性朋友,该男子给王女士推荐了一个网上投资项目,并展示自己账户,王女士轻信对方汇款15万元后,对方称遭到监控随后失联,王女士也无法再次登录她的投资账户。

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时候,应注意甄别该机构是否取得了响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对于他人提供的“投资机会”应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如果难以甄别可以拨打证监会或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热线电话,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开展类似服务的资质与备案。

微信炒股“老师”指点

案例:以网上炒股、炒期货为名,拉投资人投资,还有“老师”指点操作,结果会因为行情或者被骗投资失败,钱财两空。

提醒: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一定要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监管对象”栏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信息公示”栏目查询,或电话咨询证监会有关部门。

“过户贷款”轻信友人

案例:李先生的朋友找到李先生,称自己手头有急事儿需要贷款,但因为资质审核通不过,贷不下来,希望李先生“顶替”,并找到一家机构称,可以“过户贷款”,但是贷款办理完后,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不能过户,李先生将自己变为了还款人。

提醒:贷款业务按照相关规定,是贷款人实名办理,并制定用途的,贷款业务在全国各大银行机构均无“过户”一说,“过户贷款”是消费者没有咨询正规银行机构,轻信友人说法吞下的恶果,如果存在有机构向消费者表示可以“过户贷款”,可向当地银保监等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举报。

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案例:李女士看其朋友圈里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扬言发行的新产品即将涨价,结果李女士买完之后发现产品一直在售。

提醒:一是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销售业务误导宣传

案例: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并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

提醒: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是如遇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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