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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保险业违规典型案例发布

青岛早报 2019-01-09 06:30 大字

为避免投保者“入坑”,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发布六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以加强消费者风险提示,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据银保监会公布,这六类违规案例包括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及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监管根据不同案例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汇总并对保险消费者给出了相关的监管提示。

谨防汽修单位骗取保险金

具体来看,第一类违规案例为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指的是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消费者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

谨防寿险电话销售误导宣传

第二类案例为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据了解,监管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夸大保险责任;二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是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对该保险公司罚款70万元,同时对三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27万元。

对此,监管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防范消费风险: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根据保险监管规定,人身保险电销渠道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一年期(含)及以下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四是如遇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的,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谨防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第三类违规案例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据了解,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经查,发现该中心支公司在向该消费者销售某分红型人身保险时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销售人员郭某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并称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

对此,监管提示提醒消费者:一是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二是勿受高息诱导。有的销售人员在推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销售误导行为。

谨防保险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

第四类违规案例为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此前,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收到保险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某寿险公司业务员黄某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 (分红型)产品,黄某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并夸大收益,未对保险条款中的现金价值、退保损失等重要内容进行解释,引导李某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代投保人李某抄录了风险提示语。

对此,监管提示消费者:一是确认好合同重要信息再签字。保险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二是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拒绝承保交强险是违规行为

第五类违规案例为谨防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此前,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经查,该保险机构存在以投诉人摩托车为外地牌照且公司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承保投诉人摩托车交强险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构对相关保险机构罚款5万元。在此,监管提醒消费者: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及时投保交强险。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

警惕保险代理人“炒停”营销

第六类违规案例为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这类违规行为经常出现在社交媒体上。据披露,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对此,监管提醒消费者:一是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记者 锡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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