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目前无加强房租收入征管通知
1月5日下午,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介绍,填报申报资料以租房合同为准,看房屋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即其身份证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另一名客服人员则建议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方信息直接填写,“至于税务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这个我们没有明确的口径”。
客服人员还强调,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后,应在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去交税。个人应交税款而不交税款的话,可能会有处罚,补交税款可能会有滞纳金,具体以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为准。
一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地方不大可能会通过房租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去查房东租金收入是否交税,税务总局也没有这方面加强征管的通知。不过在当前税法下,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纳税,纳税人应该遵守。
“在征管不明朗情况下,随着涉税风险加大,一些对此敏感的房东为了规避风险,可能要求租客不去申报相关信息,或者双方协商依法纳税后调整房租,房租是否上涨、涨多少取决于市场,因此一些纳税人可能放弃住房租金扣除。更多的情况是,房东可能认为税务局不会来查,维持现状,房客享受扣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据《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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