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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发行新规“出炉”挂牌公司每年可募资 1000 万

金融投资报 2018-12-08 01:55 大字

■本报记者 杨成万

全国股转公司于最近发布实施了《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后发现,《规定》有以下三大看点: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募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禁止出现特殊投资条款。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助于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融资效率,充分发挥新三板的“输血”功能,助推广大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授权发行:可授权董事会募资1000万

《规定》第五条称,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期满后仍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期以来,新三板因流动性差、市场低迷、投资者门槛太高等问题,2018年前9个月,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594亿,同比下降超4成。在此背景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三板制度,提高新三板市场整体的交易活跃度,加强流动性,提升融资效率,充分发挥出新三板的“输血”功能,从而助推广大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势在必行。

有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规定给挂牌公司带来了多重利好:首先,开启了挂牌公司通过新三板市场融资的大门。今后,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额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可。经测算,大约20%的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都可以通过授权发行方式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了能够在新三板融资的问题,这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是真金白银,是干货。对于绝大多数挂牌公司而言,每年能够获得1000万元的融资,应该说基本上能够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了。”

其次,建立了灵活融资的机制。授权发行制度实施后,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募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一直到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才失效。建立了“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的灵活融资机制。

第三,提高了小额发行决策效率。授权发行制度推出后,挂牌公司小额融资内部决策时间可以缩短15天。一改长期以来“层层上报、排班站队”等待审批的现象。

并联审查:披露发行方案即实施审查

《规定》的另外一大看点是并联审查。“将从过去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意见,调整为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介入时点提前至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缩短募集资金闲置时长。”

同时,在并联审查的新规下,对不以融资为直接目的的发行,不再要求进行募资用途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对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再强制要求量化测算。“作出这样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市场效率,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下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奠定良好基础。”有业内人士表示。

挂牌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资金投入的,应当在股票发行方案中披露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置换发生时应当及时披露募资置换公告。改变募资用途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资用途变更公告。“完全有可能在股票发行时确定的募资项目,由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而改变。”有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暂时闲置的募资使用范围,《规定》称,在挂牌公司募资使用者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资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资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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