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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元,很难罚痛违法行为

四川法制报 2018-12-04 01:01 大字
高路

11月30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显示,瓜子二手车实体公司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因“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这句广告词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海淀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250万元。

吹牛受罚、天价罚单,这次处罚让舆论震动一时,被认为是一次显示强硬态度的处罚。可是,这个处罚金额真的高吗?真的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了吗?吹个牛罚1000多万元,表面上看确实很高,可对于这些靠资本上位,烧钱当玩似的主来说,只是一点毛毛雨。它一轮融资就以亿美元计,这点罚金恐怕很难让它肉痛。更关键的是等你开出罚单时,它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了。两年时间里,这个广告做到家喻户晓,从电视电台做到了电梯里,瓜子的得益又岂是区区1000多万元可以涵盖的。

对瓜子而言,这个罚单实在是太值了,花1000多万元买两年“遥遥领先”,买一个“前程似锦”,有什么不可以的?而且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大机动车市场了,二手车交易有巨大的成长空间,为什么有这么多家拼命往里砸钱,亏本赚吆喝赌的正是未来的高回报,你用广告法去处罚它,哪怕顶格罚又能罚多少钱?跟巨大的利益相比,罚单自然无足轻重了。除了广告,因非法广告而误导公众,以至于形成对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算不算是非法获益?让估值暴涨算不算是非法获利呢?法律显然还跟不上这样的节奏。

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互联网公司明知是雷,顶着雷也要上的原因。当处罚无法与利益对等,甚至远低于利益时,套利的空间就具备诱惑力了,就会让不良商家蠢蠢欲动。在线旅游平台“马蜂窝”数据造假是这样,瓜子二手车的违法广告也是这样。

所以,第一时间介入,别让违法行为产生实际效果才是最重要的,比如这个案子,如果监管部门早点介入,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第一时间被制止了,还谈什么广告效应?另一方面,监管本身就需要程序,就容易滞后,如果介入不及时很容易被钻空子,更需要打起精神来应对。瓜子二手车的广告明显存在用违法广告词的事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这不是什么很难认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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