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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不应以赚钱为目的

烟台晚报 2018-12-03 10:01 大字

周英杰

11月28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教育部将开展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的专项治理,并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完善有关的制度措施。(11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1月7日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对此,教育部有关人士的解读是:“从学前教育公益性的根本属性出发,办幼儿园就不是办企业,办幼儿园如果在资本的逐利性和学前教育公益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坚守的是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应该把儿童的生命和健康,把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放在首位。”

办幼儿园当然不是办一般的企业,绝对不应该以逐利为目的,这是全社会共同认知的一个常识,也是一个底线。但是,这些年来,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却明显地滑向了“过度逐利”的一面,并由此而引发了诸如“虐童”等一系列重大社会事件。其实,“过度逐利”的问题绝不仅仅只是集中在民办学前教育领域,也不仅仅只是学前教育如此,整个教育界恐怕都存在着相似的问题。民办教育机构只是问题更加突出罢了。

作为近几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实践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对于民间资本创办教育机构,国家相关政策一直是给予大力支持的。一方面,民办教育事业的创办者可以从办学中谋取正当的利益,这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办教育毕竟不同于办专门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普通企业,千万不能把单纯的营利,当成民办教育的最大初衷和唯一目的。如果民办教育机构都唯利是图,变着花样向学生“收钱”,那么这种民办教育的办学思路就与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创办民办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学校,其最大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为社会输送具有一技之长的各类人才,只有这样的学校才有良好的出路和长久的生命力。民办教育机构自然也应如此。

当下,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首先应该孜孜以求的是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涵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然后再考虑投资的回报问题。不应该把学生当成“赚钱筹码”,把学校办成“赚钱机器”。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民办学校,那就不仅仅只是一个办学方向错误的问题,更是对于教育这个高尚职业的亵渎。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坚决地从民办教育领域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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