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知名主播违约跳槽 终审维持原判赔4900万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知名游戏主播“嗨氏”与虎牙直播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嗨氏”江某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主播“嗨氏”将为自己的跳槽行为付出4900万违约金的代价。*主播“嗨氏”
游戏直播圈内,主播跳槽、平台挖人的消息从未中断过。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此次虎牙直播状告主播“嗨氏”赔偿巨额违约金?主播“跳槽官司”频出,契约精神该限制谁?请一起走进今天的广州案例。
基本案情
1997年出生的江某涛(网名“嗨氏”)是一名游戏主播,随着游戏《王者荣耀》的不断走红,其在直播平台拥有了大量粉丝,后来成为国内游戏界的头部主播,被称为“王者荣耀第一人”。2017年,江某涛和虎牙签约成为一名签约主播,不到1年个人收益就达到一千多万元,但在合作期间内,却违约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在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播平台直播,虎牙公司遂提起诉讼。*游戏直播界面
据了解,自江某涛在虎牙直播平台直播以来,虎牙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多公司为提升江某涛直播人气,花费大量成本,将虎牙直播平台最优质的推广资源优先提供给江某涛,为其安排承接各种外部商演活动,包括与王俊凯、张一山等知名演艺人员合作,参加浙江卫视大型综艺节目《高能少年团》,并在腾讯视频、爱奇艺视频、乐视视频播出节目,参演《薛定谔的猫》网络剧等。其中,2017年6月8日,虎牙公司、江某涛签订了《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双方确认,为提高江某涛知名度,虎牙公司花费巨资推荐江某涛参加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综艺节目,虎牙公司已与节目组签约,并要求了节目组给予江某涛相关的资源和待遇。本次活动推广共计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双方确认将该等投入确认为江某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
去年8月,虎牙发布声明称:
主播“嗨氏”于2016年10月与虎牙直播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合同期至2018年1月31日。但在2017年8月27日,其在未与虎牙直播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并在其他平台进行了直播。该行为构成了单方面违约。至于为何离开虎牙,江某涛表示:
在2017年8月初,虎牙公司平台上的其他知名主播组织人员在其直播时在直播视频中进行攻击性弹幕刷屏,还通过制作视频的方式,有计划有目的性地在网上、社交网站上对江某涛进行人身、人格攻击,导致江某涛无法正常直播,不得不中止直播,还引起部分人员前往江某涛的住所地对江某涛的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使得江某涛在2017年8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的微博粉丝量、关注量从500万急降至400万,江某涛的个人名誉受到极大的贬损,个人隐私亦不断被调查和披露,江某涛及其家人不得不关闭手机和更换居所地。但事后虎牙公司却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行动来保障江某涛履行合同进行直播,在虎牙公司的默许和放任下,虎牙公司平台的其他部分主播对江某涛的攻击和威胁变本加厉。江某涛在此情况下迫不得已离开虎牙公司平台,系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采取的自救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违约。
争议焦点
涉案服务协议违约方应如何认定?涉案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及处理?4900万违约金金额是否合理?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认为,江某涛违约,恶意明显,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拒不到庭接受询问,虎牙公司投入巨大,因江某涛违约造成的用户流失损失巨大,江某涛也因违约获得巨额收益,应由江某涛承担不利后果,若调低违约金,于理不合,于法不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
江某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
驳回虎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江某涛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江某涛“王者荣耀第一人”的地位和价值、虎牙公司的投入、虎牙公司因江某涛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虎牙公司的可期待利益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公司有关49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合理,广州中院予以支持。江某涛上诉没有提交有效的理据论证4900万元违约金过高,该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驳回。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 张朝晖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 四级高级法官
涉案服务协议违约方如何认定?江某涛上诉提出,虎牙公司与江某涛签订《虎牙主播服务协议(预付)》后,虎牙公司未能适当履行义务,导致江某涛无法在虎牙公司平台正常直播,实质上是认为虎牙公司违约在先,并属根本违约,江某涛有权解除合同,其有合法事由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因江某涛、虎牙公司均认可双方并没有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则江某涛所主张的是单方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以上规定,江某涛提出该项上诉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其举证应能充分有效地证明虎牙公司成立根本违约。
从合同的履行情况来看,虎牙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后,依约为江某涛提供了直播平台、用户资源、网络直播及解说所需要的必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等,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江某涛也已经在虎牙平台上进行直播,其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从以上合同履行情况和结果来看,虎牙公司并不存在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江某涛和虎牙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有着这样的约定:
根据服务协议第1.2条排他条款约定,乙方(江某涛)承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在与甲方(虎牙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关系的现有及未来的网络直播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直播等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直播,包括任职、兼职、挂职或免费直播;不得承接竞争平台的商业活动。
合同违约责任第7.3条约定,虎牙直播作为国内知名直播互动平台,为乙方的直播及解说投入了大量推广资源,为维护乙方良好形象、提高乙方知名度,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乙方违反1.2条排他条款的约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及解说,则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费用、道具分成、广告收入等),并要求乙方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该些条款是签约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江某涛、虎牙公司均有约束力。根据查明的事实,江某涛在合作期间内,违约离开虎牙公司平台,在斗鱼直播平台直播,显属重大违约,虎牙公司有权依约向其追究违约责任。
涉案违约责任应如何认定及处理?本案中,虎牙公司要求收回江某涛在虎牙公司平台已经获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作为赔偿符合合同约定。
有关收益的问题,江某涛认可实际收到收益金额为5186666元,该金额作为收益的一部分广州中院予以认定。
有关双方争议的600万元的问题。虎牙公司、江某涛在2017年6月8日签订的《高能少年团》合作之补充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确认将该等600万元投入确认为江某涛依据原协议合作取得的收益。江某涛事实上也参与了该次演出活动,享受了该600万元带来的收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江某涛在合同中明确确认的事实对其有约束力。江某涛在诉讼中又否认该600万元属于收益于法无据,一审法院未予采纳正确,广州中院亦认可该600万元属于江某涛在虎牙公司平台获得的收益。
则一审法院以11186666.24元(5186666.24+6000000)为基数计算出五倍金额约为55933331.2元,同时基于虎牙公司主张的违约金4900万元低于收益的五倍从而支持了虎牙公司的诉讼请求与合同约定相符。
4900万违约金是否过高?江某涛认为,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的违约金过高,但江某涛在本案诉讼发生之前并无对该合同条款效力提出质疑,可见其认可该违约条款的效力。
此外,根据虎牙公司的认可,江某涛在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8月在虎牙公司平台直播,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江某涛的收益为11186666.24元,可以佐证江某涛“王者荣耀第一玩家”的经济价值以及虎牙公司独家签约江某涛的可期待利益。
游戏主播在借助直播平台的知名度、用户基数以及推广、技术服务资源成名后,本应继续严格履行合同,但其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竞争关系的平台进行直播的违约行为,不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广、服务资源化为泡影,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原平台用户流失。而用户是互联网的价值所在,用户流失,直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的收益及价值。根据公开的报道及可以查询的情况,无论对于腾讯、还是对于京东、阿里、陌陌,其单用户均有估值。
江某涛违约到斗鱼平台进行直播,不仅使得虎牙公司失去了合作期间的可得预期收益,为培养江某涛的高额成本也全部为竞争对手作了嫁衣,且培养江某涛已挤占了虎牙公司平台其他优秀主播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江某涛的违约行为,还会造成虎牙公司的预期分成收益无法实现,推广、技术支持化为乌有。此外,该行为还造成了其他直播平台与虎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从长远来看将对直播平台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产生恶劣影响。
法官提醒
网络时代主播经济日益发展。观看直播的大众会通过打赏方式给主播以及直播平台带来可观的收入。为了留住有人气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主播,直播平台通常都会在和主播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条款。这些条款是直播平台经过复杂精细计算了合同履行期间主播可带来的收益后得出来的。主播个人签订时应慎重。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越重越能说明主播的影响力,这样的主播经济实力也比较强。那么主播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邀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协商及订立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合同一旦订立,只要主播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则该合同对主播对直播平台均有约束力,主播必须遵守。
特别关注的是,国内直播平台竞争激烈,诱使竞争平台的主播在合同期内违约,争夺流量与用户,为广大游戏参与者树立了不良榜样,与社会主义诚信价值观相背离,结合主播的收入情况,原告虎牙公司的投入及损失情况,非相对较高的违约金不足以制止违约行为。
很多案件显示,合同签订之后,在被诉讼违约之前,当事人都没有对违约条款提出异议,到了诉讼中再说签约能力不足,签约时处于劣势等,这些辩解往往都是薄弱的,不足以形成对抗合同效力的效果。在合同履行之后,主播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在履约过程中,主播与直播平台,或者其他主播发生纠纷,首先应与直播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主播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播可以留心保留证据,提起违约、侵权等类型诉讼甚至可以主动诉请解除合同,而不是意气用事擅自离开。不理智的行为并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禁止擅自跳槽的约定并不是卖身契。如果遇到更好的平台,主播并非不能跳槽,只是跳槽应谨慎,在充分对比考虑违约跳槽的后果,并告知新的直播平台已有的违约条款约定,依法依约定解除合同后离开,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
现在的网络主播和观看直播的多数都是年轻人,他们都应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网络主播作为公众人物,也是年轻人的表率,其行为对年轻人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本案,也是给年轻群体提个醒,在法治社会,必须遵法守法。
来源:广州中院
图片:网络综合
编辑:毛帅楠
本文原标题:《“王者荣耀第一人”违约跳槽 ,主播“嗨氏”被判赔4900万!》
新闻推荐
A股最“壕”兜底增持: 东华软件114名员工 人均出资95.77万元
兜底增持图片来源:《羊城晚报》11月20日晚,东华软件(002065)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向东于10月18日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