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 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不久前,深圳打掉一“职业索偿”敲诈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此前该团伙向酒楼购买自制海马酒,然后举报给食药品监督管理局,索赔10万元,酒楼不堪侵扰而报案。
随着打假职业化,类似这样的引诱售假再打假近年来频现。职业打假一方面起到“啄木鸟”净化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以打假之名行恶意索赔之实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于这一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如何判定其性质和责任?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研讨会,就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展开探讨。
(一)
研讨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给出一组数据,2018年上半年职业打假类诉求案件数量,达61919件,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30.6%;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仅为867件,占当年投诉总量的1.9%。
他认为,这并非社会环境变差,而是职业打假案件激增。近年来,职业化打假呈公司化、集团化趋势,他们谙熟法律,尤其是处罚力度较大的《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并以举报为要挟,获取索赔,甚至明目张胆地收取“保护费”。
“这已经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罗培新说。
“传统意义上,商家是强者,消费者是弱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戒是为了督促商家加强社会责任,维护市场公平。”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全国刑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谢佑平说,当前“职业打假”已经发生异化,以敲诈勒索为目的,故意携带假商品栽赃、引诱商家售假再去举报,其目的与手段均是非法,违背诚信原则,证据充足情况下可以考虑入刑。
(二)
公开信息显示,职业打假很少真正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等民生内容,而往往集中在标签、成分表、配料表和规格等标签标注问题。
来自阿里巴巴集团的法务总监必由讲了实践中遭受到的职业打假人索赔困境,例如一些海外产品的标注经常受到攻击,由于标准差异,日本进口酒中含有“花青素”,而国内添加剂配料里没有这种元素,职业打假人就紧抓不放,视为标注错误。
大润发集团法务应建东表示,商家即使知道有人“知假买假”,也很难举证。一旦职业打假人提请诉讼,商家就有承担败诉的巨大风险,但目前却没有很好的方法应对。
督君梳理发现,从职业打假人到职业索赔人,他们大都采取“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方式,先民事后行政,多方施压,牟取暴利。
罗培新认为,职业打假人频频向行政机关施压,执法人员疲于应对,而面对无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所能投入的力量捉襟见肘,行政与司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三)
复旦大学廖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汪明亮却认为,不能将职业打假人污名化,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有些职业打假人可能完全出于公益目的来服务社会。他表示,“对职业打假行为,刑法是否需要介入,固然应当采取审慎态度,但对于不按法律途径索赔,严重不对价的情况,达到犯罪程度的,刑法可以介入。”
那么,司法实践中,又如何区分职业打假与正常消费者维权?
今年3月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该规章要求,建立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对举报信息统一编码、处理,统一告知商家。投诉人需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主要反映问题等内容,系统后台将自动生成与该身份证号码相关的投诉及举报数量、复议或者诉讼等信息,从而判断是否重复举报与投诉。
罗培新说,通过举报系统以及数据挖掘,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迅速识别“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实现智慧监管与精准执法。
他表示,职业打假应是政府职责,不可能存在完全以公益为目的的职业打假团队。政府部门要合理配置行政与复议资源,不把涉及职业打假人的相关投诉纳入监管部门的绩效评估,让他们有更多时间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会议举办方、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王永杰教授认为,在食药品领域相关诉讼中可以探索适用《人民陪审员法》,引入人民陪审员来帮助认定法律事实。
原标题《深圳“打假索偿”团伙覆灭!职业打假是维权还是敲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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