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经新闻> 正文

范志勇:中国经济不会陷入“滞胀”

人大国发院 2018-10-15 08:49 大字

范志勇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近期中国经济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加之外部环境由于美国挑起贸易战等因素,社会各界普遍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前景也更加关注。

有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可能将面临“滞胀状态”,即经济增长停滞和通货膨胀率上升。该观点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总需求三驾马车增速全面下滑,导致经济增速下降,这是导致经济增长“停滞”的主要依据;第二,近期石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升导致中国工业生产面临成本上升压力,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猪存栏数量下降,未来将影响猪肉供给,消费者价格也面临上涨的压力。综合上述两个方面,该观点认为中国经济将面临“滞胀状态”状态。

“滞胀”这一概念的本意包含着经济增长停滞和通货膨胀率上升至少要持续较长时间,而非经济增长率暂时性下降和通货膨胀率的暂时性上升。客观地说,近期美国发动的贸易摩擦给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美元加息和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也给全球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中国总需求增速下滑和商品价格上升压力确实存在,但是否严重到出现“滞胀状态”状态是需要商榷的问题。

首先,美国发起的贸易战虽然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了不利影响,但中国稳定内需尚有较大空间。总需求增速是与宏观经济政策高度相关的变量,通过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可以实现稳定内需的目标。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中国广义货币(M2)与GDP的比例已经超过2倍,因此存在货币超发现象,应该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事实上,M2与GDP的比例并不是衡量货币数量多寡的合理指标。日本M2与GDP的比例比中国还高,却多年来深陷通货紧缩的泥潭。因此,从稳定总需求的视角看,盯住通货膨胀率是比盯住M2与GDP更好的判断货币增速是否合理的指标。

2017年中国的M2增速为8.2%,比名义GDP增速11.2%低3个百分点。这表明,2017年中国总需求的稳定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依靠货币流通速度的提升来实现的。改革开放以来, M2增速处在下降通道,且低于名义GDP增速超过2个百分点的情况总共出现3次,分别是1988年、1994年和2017年。其中前两次当M2增速显著低于名义GDP增速时都导致总需求增速的进一步下降。因此从稳定总需求的角度,应该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适度提升广义货币的供给速度。

其次,中国经济的高杠杆问题应高度重视,但不应过分夸大“高杠杆”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加剧市场负面情绪。以中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问题为例,虽然用“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衡量的中国家庭部门的杠杆率超过美国,但以此作为依据来判定中国家庭部门的债务问题比美国严重,甚至作为引发债务危机和经济衰退的依据是不合理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家庭部门的储蓄占GDP的比例为23.1%;而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年底,中国家庭部门债务占GDP的比例为48.4%。假设中国家庭部门的储蓄占GDP的比例整体保持稳定的话,在不减少居民消费的前提下,中国家庭在不到3年时间内可以通过自身的储蓄偿还全部债务。这一点美国家庭部门是做不到的。众所周知,美国家庭部门储蓄率之低举世闻名。2007年底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美国家庭部门的债务占GDP的比例为97.9%,家庭和非营利组织的储蓄占GDP的比例不到5%,也就是说美国家庭在不削减消费的前提下需要近20年才能偿还债务。中美两国家庭部门债务严重程度不可同日而语,中国家庭部门整体上应对债务问题的能力要比美国高得多。

第三,截至2018年8月份,中国生产者价格指数和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1%和2.3%,通货膨胀率整体处在适度区间,近期并无现实的通货膨胀压力。而且温和的通货膨胀率事实上对经济复苏相对有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是近期全球石油价格上升和中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所造成的预期猪肉价格上升可能会给未来价格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我们认为通过宏观政策的积极应对,做到未雨绸缪,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对于未来通货膨胀造成的压力有限。从宏观政策来看,适度的扩张性货币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石油价格冲击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财政政策减税降费也可以增强企业应对石油价格的冲击。对于稳定食品价格而言,通过扩大对猪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可以实现稳定价格预期的作用。

撇开咬文嚼字的“滞胀”概念,面对近期经济下行压力,中国的宏观政策也存在一定的调整空间。首先是协调“去杠杆”与总需求稳定之间的关系。短期内“去杠杆”与稳增长之间存在两难选择,应该系统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其次,协调经济政策部门目标和宏观经济整体目标之间的冲突。例如积极的财政政策与控制政府杠杆率之间的短期矛盾也需要协调。第三,货币政策应该立足国内经济目标,为维持经济稳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来源:海外网

新闻推荐

稻香村“相反判决”呼唤审级制度改革

□吴元中日前,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州稻香村公司(“苏稻”)诉北京稻香村公司(“北稻”)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作出一...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