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售假者首次被判在平台刊登致歉信
新华社杭州5月22日电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出现在淘宝网首页公告栏上。
据悉,发表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此前在淘宝网上销售某品牌假冒鞋子的电商售假者,另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这是全国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此前,公安机关查明,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某名牌鞋子达53万余元。2017年5月,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谢某某、张某某二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谢某某等三人再被淘宝网以恶意售假损害商誉为由告上法庭。淘宝方面认为,三人违反了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
受理该案的义乌市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谢某某、张某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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