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经新闻> 正文

宜宾出新政 支持工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宜宾晚报 2018-04-04 20:41 大字

晚报讯 昨(3)日,记者从2018年宜宾市工业发展大会上获悉,宜宾出台了《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工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深入贯彻“中国制造 2025 ”及四川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宜宾市委“565 ”总体谋划要求,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宜宾出台了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 支持企业上档升级

对首次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下同)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 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行业小巨人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万元、 5 万元补助

对首次纳入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 100 强(综合排名)培育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助。

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即注册地)在宜宾市,且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实行“一企一策”特殊扶持政策。

■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扩大高质高效产能配置,促进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发展,对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工艺美术类企业 200万元)以上且竣工的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上接A3版)

■ 支持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补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全面开展宜宾工匠评选,大力弘扬宜宾工匠精神。

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参与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由市地标产品申报办公室对补助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对国家级、省级地标产品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地标产品产业化实施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 5万元补助;对主导其他标准制定或修订,承担国家级、省级各类标准化建设项目等标准化建设并取得成果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 支持创新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且有 2 项以上创新成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同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创新中心企业,均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

加快高端人才引进集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面落实《中共宜宾市委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意见》, 打造区域人才高地, 增强工业发展人才支撑。

■ 支持绿色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首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并达到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燃煤锅(窑)炉实施天然气或电能替代改造,竣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节能减排类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5%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制造业发展

对获得省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金、银、铜奖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获评国家、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功能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 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对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 万元补助;对通过评估审核成为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互联网(云、大数据)等新模式的创新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对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化项目,按获得专项资金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支持“宜宾造”产品销售

对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 的企业,按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市内工业企业互采配套的,补助资金上浮20%)。

鼓励企业线上线下销售同步发展,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且上缴税金增幅达10%的企业,按年度网络销售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支持发展载体建设

支持工业园区创新改革转型发展。对当年成功引进符合全市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园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 给予园区一次性经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成功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固定资产超亿元项目的园区,每个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对当年成功孵化出规上企业的园区内孵化平台,给予一次性 2 万元/户补助。对当年成功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或产业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补助。

对工业园区“飞地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的5% 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公益服务。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补贴专项资金,对宜宾市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30万元、5万元补助。

■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补助;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在天府(四川) 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的 1% 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补助。

晚报记者 黄平

新闻推荐

防“光大乌龙指”式巨震 沪市出台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官网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交易参与人业务指南》,自6月1日起实施。这份业务指南,是监管层对于搭建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体系的进一步落实。早在2017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