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体系 防控金融风险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近年来,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重大话题,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正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分离以及某部分金融市场非理性繁荣是紧密相关的。
一是经济部门的高杠杆特别是非金融企业的高杠杆。高杠杆在实体部门体现为过度负债,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过快扩张。作为发展中大国,过高的宏观杠杆率将阻碍我国经济的投资扩张和经济增长。
二是房地产市场风险。据估计,我国商业银行40%的贷款都与房地产或土地市场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居民负债杠杆快速攀升。
三是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上升。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是1.65%,没有突破2%的临界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是较为优质的大型企业,人才储备和风险管控能力也较强。在此条件下,2017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比2016年有所降低。但是,当前我国的银行体系已经形成以国有商业银行为引导、众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并存的多元竞争格局。数量庞大的中小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对象没有国有商业银行来得优质,风险管控能力和员工工作能力也弱于国有商业银行,这就导致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较高且值得重点关注。
四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债务呈现出中央低、地方高的局面。
五是影子银行风险。银行间的同业业务、理财产品业务是影子银行的重要表现。很多中小银行在负债端通过发行同业存单与同业理财来筹集资金,并委托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去购买标准化产品。由于标准化产品收益率偏低,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得不加杠杆。同业模式的风险表现,第一是中小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期限错配,第二是以过高杠杆投资标准化产品所面临的潜在损失。同时,银行理财业务多层嵌套,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存在隐性刚性兑付,责权利扭曲。
从宏观角度来看,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从多方面抓起,且要长期坚持不懈。
1.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配合相应的金融政策,调节好货币闸门,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是避免出现大水漫灌式的宽松政策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首要举措。
2.强化市场纪律,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过去很长时间内,很多僵尸企业继续存活,导致违约风险逐步积累并放大。所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特别是清理僵尸企业和僵尸金融机构。很多僵尸企业在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出清过程经历阵痛在所难免。政府可考虑设立“僵尸企业处置基金”实现平稳过渡,坚持救人不救企业的原则,做好下岗职工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
3.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我国目前“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系,以机构监管、微观监管为主,宏观监管协调性较差,有很多新型业务发展起来了,但监管却没有跟上。现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各种金融工具与新业务不断出现,因此完善监管的步法要加快,使得监管能够紧跟市场发展。这是能否成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4.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在保增长与就业的压力下,具有强烈的负债投资冲动,极易引发借贷便利但偿还困难的风险隐患。要着力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防范潜在隐患。要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规模控制,建立相应的风险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5.监管民间金融。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危机时有发生,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违约导致的借贷双方冲突等案例也层出不穷,监管民间金融已经迫在眉睫。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收紧审批权限,坚决清理和整顿互联网金融;对于民间借贷,要继续采取措施促使“阳光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合法合理渠道参与金融体系改革,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利于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短期来看,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必然伴随着去产能、去杠杆的过程,经济必然会经历调整期的阵痛。但长期来看,去杠杆和去产能的对象集中在资源利用低效的行业或企业,这将提高社会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有效增强经济整体的活力和质量。并且,控制金融部门信贷规模的不合理扩张,货币政策保持中性稳健,将引导资金脱虚入实,使得金融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杠杆率的降低,将释放潜在的风险,使得微观主体活力增强,恢复企业信心,进而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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