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例“第一案”入选2017推动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
2月28日,由法制日报社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发起的“2017年推动中国互联网法治进程十大事件”评选结果揭晓。这十大事件中,有三件是去年的全国“第一案”: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全国“组织刷单入刑”第一案、全国首例黄牛抢购软件案。
2017年3月,淘宝网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出售假冒玛氏皇家猫粮的姚某告上法庭。7月,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姚某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了损害,要求其向淘宝网赔偿12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案。
这起案件今年1月还入选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月入选最高法评选的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最高法曾在谈及此案入选理由时称,其对司法界和社会的正面示范作用明显,填补了此类案件审理的空白,为今后类案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点评说,该案判决弘扬了互联网契约精神,释放了法院鼓励电商平台源头治理假货的司法信号,有利于依法切割平台与失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链条与诚信株连。
2017年6月,全国“刷单炒信入刑第一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宣判,刷单组织者李某某通过创建平台、组织会员刷单炒信并从中牟利,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半。
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卢建平点评该案时说,其意义在于告诫人们,尽管网络扩展了人们的活动边界,但网络不是法外空间,网络空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7年11月,全国首例黄牛抢购软件案在太原迎泽区法院宣判。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任某与张某共同开发抢购小米手机的“黑米”软件,陈某帮二人做网站以出售该软件。最终,法院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判处三人缓刑。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王文华点评说,该案考虑到案件的新型、规范此类行为的立法资源有限、相关处罚的前置法规定缺失等因素,以及三被告人主动退赃、认罪,在量刑时考虑适用缓刑,有其合理性,这对未来此类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威慑、预防作用。
此次评选的“十大事件”中,除上述三起事件外,其他七起事件是:最高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首次发布;全国双打办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两高侵害个人信息刑事司法解释出台,并发布典型案例;“e租宝”案终审,10人构成集资诈骗罪,两人被判无期;《此间的少年》、《鬼吹灯》和《摸金校尉》等作品引发同人作品法律地位的热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引发全社会关注。
这十大事件是从过去一年对互联网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十五个事件中,在法制网首页经网络投票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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