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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部分内容

南国早报 2018-01-08 16:30 大字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禁止发展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项目,当年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设立金融机构补助】

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县级分支机构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设立固定营业网点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40万元。

【物流企业投资奖励】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电商企业投资奖励】

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我区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广东企业在33个贫困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借壳和重组上市并将总部迁到所在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

在33个贫困县设立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旅游投资奖励】

在33个贫困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

引进区外企业到33个贫困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佘鸿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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