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拟禁止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低的 险企开展重大股票投资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下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险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其中对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采取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包括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状况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综合评分的高低将资产负债管理综合评级分为A、B、C、D四大类。对A类公司,保监会将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对评级为C类和D类的公司,保监会将采取限制性措施。其中,对C类公司,将采取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等措施;对D类公司,除可采取对C类公司的监管措施外,还将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限制资金运用形式等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保监会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已经取得上述相关能力备案的,视情况暂停其新增重大股票投资、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运用衍生品。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及时监测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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