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险企不得担保公司债券
行业动态
为加强信保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近日,保监会在向业内下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不得为公司债券等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而这与去年发生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不无关系。
近年来,网贷平台快速发展推动了信保业务壮大。去年底发生的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让互金行业信保业务风险彻底爆发,承保侨兴私募债的浙商财险因为巨额赔付,成为2016年亏损最多的一家财险公司。对于承保业务,此次《意见稿》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公司债券以及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以打包方式承保金融机构的坏账损失等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
同时,《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谨慎开展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网贷平台信保业务,并且在经营规则方面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据《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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