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四)案例警示据《证券日报》报道,某地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人在某代理购买保险到期后收不回“本金”,且联系不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警方调查发现,刘某以先支付利息为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390万余元。
(五)友情提醒
平安人寿提醒,社会公众要树立风险意识,主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并留意以下情形:以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公共场所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赠送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的行为;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等等。
新闻推荐
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 沪深证券交易所就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征求意见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6日分别就修订和制定《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