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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炒股亏损不能抵减12 万元申报其他项所得

黄海晨报 2017-05-15 04:25 大字
近日,市民王小姐接到税务部门发送的12万元申报通知短信,看过短信内容之后,王小姐自己觉得很疑惑,自己的工资收入是有14.1万元,但她今年炒股亏损了5万元,因此2016年她实际总收入只有9.1万元,明明不足12万元,为什么还要进行12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

对此问题,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六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其中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现在有不少市民平时会炒炒股。目前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炒股所得仍需要申报: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不能抵减其他项所得。

因此,王小姐的炒股亏损的5万元不能抵减12万元申报其他项所得,其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仍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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