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大放权: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改进监管方式手段,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着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向管资本转变
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方案提出,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方案明确,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设立三大基金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方案称,突出国有资本运营。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等相关投资基金。
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健全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作为出资人监督专门力量的职责定位。
下放部分监管
减少对企业内部重组管理
方案提出,取消一批监管事项,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
一是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中央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二是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中央企业年金方案、中央企业子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三是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四是取消中央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审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将延伸到中央企业子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企业集团和地方国资委。
方案明确,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强化依法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推进阳光监管。坚持试点先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放权、分步实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综合新华社、中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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