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道”和“路”制的形成与演变
赵辉摄
朱东波文·图
七世纪初至十三世纪后期,我国地方行政区划进入了道、路制时期,时间长达600多年。古代利州所处的战略地位,决定了该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利州所经历的“道”、“路”行政管理体制,有其自身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古代利州的战略地位
南北对峙让利州成争夺的根据地和桥头堡。在漫长的南北对峙史上,南北交兵自然是很频繁的。我国历史舞台上的南北对峙,与我国地理上的南北分界线有着密切关系。秦岭至淮河一线为我国地理上的南北分界线,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为南北方的主要区域。南北之间跨度很大,南北气候、环境的差异较大,南北的生产方式、社会文化乃至生活习性差异也较大,为南北对峙提供了特殊的地理环境。利州辖区恰好地处南北分界线秦岭以南,从春秋战国开始,这里就出现过大秦与巴蜀对峙,魏晋时期出现过曹魏与蜀汉对峙、西晋与东晋对峙,南北朝时期出现过南朝与北朝对峙,南宋时期出现过金朝、蒙古与南宋对峙。这些对峙,都与秦岭南北分界线的特殊环境密切相关。
利州地处古蜀道和嘉陵江水道核心地带。古蜀道连接着关中平原和巴蜀大地,嘉陵江水道布满川陕甘三省结合部。陆路、水路纵贯利州南北,为利州北上南下提供了交通便利。陆路北达关陕和陇南,南过剑门而入四川。水路沿嘉陵江下行至阆中、南充而达夔峡,上行可达陕西凤州和甘肃武都。嘉陵江航道四通八达,水上运输量大,成本低,非常适合于大宗货物的运输。唐宋时期,利州境内已呈现出“舟航日上下,车马不少闲”的繁忙景象。
古利州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变换较频繁。朝廷为有效管控地方行政区划,不时变更地方行政管辖范围,变更地方行政级别,变更地方行政长官。利州是我国古代南北朝、唐、五代、宋、元时的一个政区,时而设都督府,时而改总管府,一段时期为州郡,一段时期为路制。西魏元钦三年(554年)正月改西益州为利州,“利州”之名源于西魏大将军尉迟迥袭取西益州,西克成都,取“顺利”之意而命名为利州,并置总管府,领东晋寿、新巴、宋熙、东洛四郡。唐时两次改为郡制,划归山南道、山南西道管辖,保留了向朝廷直接奏事的权力。北宋时升为利州路,南宋又分设利州东路和利州西路,元朝设广元路、广元府,其辖域变动较为频繁,大体以今四川省广元市大部为主体,长期包括今陕西省西南部和甘肃省东南部部分地区,治所在今广元利州区。利州“道”制的确立与变迁
我国古代以皇帝为中心、皇权至上的高度集权的中央行政制度,历经两千年之久,日臻成熟和完备。作为中央行政制度的重要补充,地方行政层级呈现出往复式规律性变化。秦汉开始实行郡县二级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免,不能世袭,县成为历朝设置的一级行政组织。魏晋南北朝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隋唐初期是州县二级制,唐宋则是道、(路)、州、县三级制,元朝是省、(路)、府、州、县多级制,明清是省、府、县三级制。
唐初,李渊为扩展自己势力,稳定政局,对归附者和有军功者,均赐予“刺史”的名号,一时间州县之设倍增。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将天下按照山川形势、交通便利分为十个“道”,各道设按察使,协助中央监管州级行政区,“道”制开始出现,十道巡按制度乃是西汉刺史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唐还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利州也被列为比较重要的州,曾被命名为都督府,由朝廷直接任命都督。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分全国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处置使,掌管检查刑狱和监察州县官吏。十五道的确立,标志着唐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由过去的“虚三级制”演变为道、州、县“实三级制”。
贞观元年至景云二年,利州一直归属山南道管辖。山南道是唐初十道之一,统领荆州、襄州、邓州、唐州、随州、郢州、复州、均州、房州、峡州、归州、夔州、万州、忠州、梁州、洋州、金州、商州、凤州、兴州、利州、阆州、开州、果州、合州、渝州、涪州、渠州、蓬州、壁州、巴州、通州、集州等33个州,治所在襄州(今湖北襄阳)。山南道管辖的范围是东接荆楚,西抵陇蜀,南控大江,北距商华之山。位于今湖北大江以北、汉水以西、陕西终南山以南、河南北岭以南、四川剑阁以东、大江以南之地。山南道所领秦巴山地、荆襄地区,既是唐朝核心地带之一,又是关中的南部门户及巴蜀的前大门,在安全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时的利州为名副其实的州府所在地,管辖绵谷、义清、嘉川、葭萌、益昌、景谷、三泉7个县。
景云二年(711年),唐睿宗感到山南道所辖区域广阔深远,不利于地方行政管理,就将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山南东道管辖秦岭以南,长江以北,相当于今湖北长江以北、河南西南部及重庆东部之地,共13州74县,治所在襄州(今湖北襄阳)。山南西道管辖梁州、洋州、集州、通州、开州、璧州、巴州、蓬州、渠州、涪州、渝州、合州、凤州、兴州、利州、阆州、果州等17州84县,治所设在梁州(今陕西汉中),贯通今四川、陕西两省。大巴山脉将山南西道辖区分成南北两部分,北部属于陕南汉江上游,南部属于川北嘉陵江上中游。
利州划归山南道管辖84年,划归山南西道管辖286年。利州从“道”制的确立到“道”制的废除,经历时间长达370年。利州自古为金牛道上枢要,地理位置非常显著,商业也相当繁荣,为山南西道中最为发达的州,唐时有“小益州”之称,宋时成为“剑外一大都会”。
利州“路”制的形成与演变
到了宋朝,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是“路”,相当于今天的“省”。宋代的“路”略似唐朝的“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设置,但还是有所区别的。宋代“路”级政区不归一个机构、一个长官管辖,而分属于转运使(掌财赋)、提点刑狱(管司法)、安抚使(管兵政)等。每个机构只在它们所管的业务范围内举劾地方官,不能越权。宋代的“路”始终未能成为一级行政机构,只是介乎行政区与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这与唐代的“道”最终成为一级可总揽全权的行政机构不同。
宋淳化五年(994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实行“道”、“路”并存的行政区划制。至道三年(997年),宋汲取了唐藩镇割据的教训,正式废除道制,改为路制,始定天下为15路,宋后期路制还有增加。
北宋灭后蜀,撤并了剑南东西二道和山南东西二道,设置了“西川路”,利州隶属西川路管辖。后又将“西川路”和“峡西路”合并为“川峡路”。咸平四年(1001年),将川峡路一分为四,即“益州路”、“利州路”、“梓州路”、“夔州路”,合称为川峡四路,简称“四川”路,四川地名由此而来。
利州的战略地位为建立地方最高行政区划提供了先决条件。公元1001年,利州正式成为北宋王朝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利州路”。当时的利州路所辖兴元府、剑州、利州、阆州、洋州、巴州、蓬州、文州、龙州、兴州、集州、壁州等1府、11州、61县,相当于今四川营山、南部以北,通江、平昌以西,平武、梓潼以东地区和陕西秦岭以南,子午河、星子山以西,以及甘肃文县一带。直到公元1127年,金朝消灭了北宋王朝,利州路治所才从广元移至汉中兴元府,利州路治所在广元利州上百年。
宋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尽量使各层权力机构的权利趋于分散,令其互相牵制,防止出现专擅现象,在地方最高行政区划“路”制上设置“帅”、“漕”、“宪”、“仓”4个监司。此四司中,以漕司为主,同时也最为重要,地方财政都在其掌握之中,负责转运地方财赋到中央,但担任漕司的转运使并非路级政区的单一行政长官。朝廷把路制政区的事权分属4个监司,而4个监司又不同在一个路制的治所,经管范围并不一致,管辖的路制也不一致,形成了一套复式路制,各州依然保留向中央政府直接的奏事权,体现了“复式政区”的突出特点,也体现了“中央分权”制特色。
利州路之所以得名“利州路”而非“兴元府路”,就是因利州路的行政治所漕司一直设在广元利州,而非汉中兴元府。漕司又称转运使,路制所设衙门转运司亦称“漕司”,是管理催征税赋、出纳钱粮、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舆地纪胜》卷183记载,“皇佑三年(1051年),提、转不许同在一州,故宪居兴元,而漕居利州”。可知此时利州路漕司还在广元利州,汉中兴元府仍隶属广元利州路。北宋后期,西北战事紧迫,军政合制需要,利州路治所移兴元府御敌,固路名仍沿用旧名未改。
随着战事的发展,利州路管控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军事力量不断强大,引起了南宋王朝的担忧。利州路管控了川北重地,朝廷担心进而控制巴蜀大地闹独立,就频繁地分合利州路政区,调整路政区转运使,使利州东路与利州西路相互牵制。经考证,南宋时期,利州路分合达9次之多。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将利州路分为利州东路和利州西路。乾道四年(1168年)合为一路。淳熙二年(1175年)复分,次年又合,五年(1178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年)再合。庆元二年(1196年)又分,嘉定三年(1210年)复合,十一年(1218年)又分。元初(1277年)废,元朝改为广元路。
南宋时期,整个川北、陕南和陇南地区成了南宋西北军事防御的大前方,利州路跃然成为战争前线。利州路的西和州、天水军、成州、凤州、洋州、金州连成了御金的第一道屏障,利州路的其他州府在军事上的地位也是相当重要。利州东路治所兴元府,管辖兴元府、大安军、剑州、利州、阆州、金州、洋州、巴州、蓬州等1府、1军、7州、45县,利州西路治所兴州(今陕西略阳),管辖兴州、阶州、成州、西和州、凤州、文州、龙州、天水军等7州、1军、18县。《读史方舆纪要》卷56记载,兴元府“北瞰关中,南蔽巴蜀,东达襄邓,西控秦陇,形势最重”,兴州之地“无沔则无蜀”,“利州首险,剑州次险”,由此可见利州路对巴蜀大地安危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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