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霸王条款 何止“全额计息”
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4月5日《法治周末》报道)
针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计息”霸王条款,由公众人物“出头”,同银行打一场官司,远比公众在坊间怨声载道更有力度和效果。然而,法院是否支持李晓东的诉求,还是个未知数。退一步讲,即便是法院判定“全额计息”无效,银行需退还多收的利息,也仅是“头痛医头”;殊不知,与信用卡相关的霸王条款,何止一个“全额计息”?
银行信用卡“溢缴款”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客户多存进信用卡的钱,鬼神神差地变成了“溢缴款”;而银行规定,当“溢缴款”金额大于消费金额时,虽然信用卡不会形成透支,但如果客户想要以现金的方式直接取回“溢缴款”,银行要收取一部分手续费。可见,所谓的信用卡“溢缴款”,就是银行把客户存入信用卡的钱,已经当成了自己的钱,客户若要再取出来,其实与透支提现是“一视同仁”。
正因为如此,“溢缴款”取现需要收费,一直饱受社会诟病。近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发布调查结果显示,96.47%的客户对“多还给信用卡的钱,取出时还要收手续费”表示不能理解,其中48.06%的人感到非常愤怒,认为是银行对自己财产的侵犯,绝大多数人表现出了无可奈何;基本上所有的客户,希望银行能够取消此项霸王条款。既然“全国人民”都认为“溢缴款”规定不合理,银行为何仍我行我素?银监会为何仍坐视不理?
信用卡本应该给人们带来便利,可在“信用卡频遭盗刷”、“取自己的钱要交手续费”、“部分款迟还要全额收息”等事件的背后,人们是否应该深思,怎样利用信用卡,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生活。特别是银监会和银行,在网友不断曝光各种霸王条款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反思,及早废除“溢缴款”、“全额计息”等规定,莫让霸王条款透支了信用卡的善意,应真正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幸福的金融生活。
不可否认,银行提供信用卡等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利息或手续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为了多拉客户而模糊规则,人为设置“收费陷阱”,甚至故意“屏蔽”风险,在客户利益受损之后,又以银行有条款和规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必将有损人们对银行的信任。现今,优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体现银行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优质服务不仅仅是工作人员的言行与态度,更应该是业务规定的公正和透明。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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