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已不合时宜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2016年3月,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经过了解,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近日,李晓东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该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报今日A15版)
老实说,相比于频频爆出的“信用卡天价违约金”事件,“69元逾期10天生息317元”一事并不算太离谱。该案之所以备受关注,还在于两点:一者,作为公众人物,原告李晓东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的身份,有着更强的号召力;二者,坊间对信用卡全额罚息(全额计息)的计息方式已经郁积了太多不满情绪,亟待释放。
欠钱生息,本无可厚非,但计算利息时为何连消费者已还过的钱也算上?这不明摆着向消费者揩油吗?据测算,由于计息方式不同,信用卡全额罚息与未偿还部分罚息两者相差6800倍,足可见银行从全额罚息中赚了多少。对此,消费者早就把全额罚息斥为“霸王条款”“强盗逻辑”,业内人士也对全额罚息进行“炮轰”,认为这对消费者不公平,属于强制性条款。然而,纵然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也没有把信用卡全额罚息彻底“轰倒”。目前,除了工行已取消全额罚息外,农行采用了分段计息、招行允许容差还款进行变通处理,其他银行仍旧坚持全额罚息。
那么,究竟是何原因让信用卡全额罚息成为“不倒翁”?
一来,相关行业制度和“惯例”为银行撑腰站台——一个理由是央行1999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另一个理由是“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本案中,面对原告的质疑和追问,银行客服就理直气壮地回复称“这是行规”。这些理由站得住脚吗?显然不能。首先,1999年颁布的相关办法恐怕已不适应如今的形势,规定本身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其次,说到国际惯例,也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偿还部分计息。银行如此狭隘地援引国际惯例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合适吗?
二来,这也与我国银行业竞争不充分有关。这种不充分竞争或者垄断,必然会滋生诸多弊病,全额罚息就是其中的代表。几乎所有弊病都在侵犯消费者利益,也都为银行创造利润。试想,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能像餐饮业那样,消费者自然会对那些有“霸王条款”的银行“用脚投票”,银行又怎敢任性而为?
“全额罚息”凸现银行“店大欺客”的傲慢态度,为片面追求利润不惜侵犯用户利益。但实际上,全额罚息不过是短视之举。应该看到,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总是习惯于凭借自身强势对消费者“不宰白不宰”,结果必然是造成客户流失,最终损及根本。所以,趁早终结全额罚息,才是长久之计。与其总让消费者“骂着走”“告着走”,主动求变岂不更主动,更厚道,更能赢得消费者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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