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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全国政协委员孙菊生

江淮时报 2017-03-31 15:01 大字

[摘要]全国政协委员孙菊生

自然生态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自然保护区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国家战略中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自然保护区管理权属不清、机构不健全,林地、湿地管理权归属不明确,保护责任不统一,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 《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管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建设要求,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与国际上先进的自然保护区分类管理体系尽快接轨。

二要逐步解决林地权属问题。一方面,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划拨、赎买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将保护区山林权属收归国有,逐步提升自然保护区自有林地权属比重;另一方面,要利用当前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要求地方政府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国有林权属划归自然保护区所有,逐步解决自然保护区林地管理的责、权、利不统一的问题。

三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将自然保护区所有林地全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提高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水、电、旅游等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补偿办法。

四要加大保护区资金投入。一是把保护区运行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二是设立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提高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巡护管理、科研监测、社区共建、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

五要加大对保护区社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保护区周边社区对林地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生活贫困。建议尽快加大投入,帮助其经济转型和发展。一是设立自然保护区社区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由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重点加大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投入,着力解决好集体林区(湖区)群众生计和移民问题,帮助贫困林户、农户转产转业。二是提高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提高补偿标准,使林农直接受益。三是尽快出台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细则,兑现生态补偿承诺。

六要加强保护区管理职能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是赋予保护区强大的执法权力,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保护区设立森林公安的派出机构严厉打击非法砍伐、偷猎等违法行为。二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使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其他待遇不低于同一地区的公务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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