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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省内将复制推广18项改革事项

兰州日报 2017-03-27 06:04 大字

3月26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四川省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四川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18项改革事项。

据介绍,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明确了第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四川省的复制推广工作,成立了甘肃省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向全国范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28项改革事项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借鉴推广的6项改革事项均已在四川省得到有序推广,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此四川省制定了《甘肃省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主要为:一是投资管理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二是贸易便利化领域:“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6项;三是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除此之外,还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

《意见》要求,兰州市武威市、兰州新区和兰州、金昌、天水、酒泉、张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着力复制推广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确保做精做细,为全省复制推广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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