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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严控北京房贷:离婚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执行

西部商报 2017-03-25 06:06 大字

据法制晚报报道 近日北京楼市新政频出,不少家庭打算以“假离婚”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不过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24日上午,央行营管部联合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离婚一年内再购房的,房贷政策将按二套房来执行。

根据央行新规,只要核实客户有商贷记录,不必再查询公积金记录即算二套;首付贷、消费贷等贷款所得资金,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对月供收入比超过50%的购房人要严格审核;无固定收入者申请房贷将执行二套房政策。

一个十几平米、无法住人的过道,因与“学区房”挂钩,竟然卖到了150万元的高价,今后这种情况也将杜绝。23日晚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执行“三不政策”,即不能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办理落户、不能作为子女入学资格条件。

遏制“假离婚” 一年内算二套房

根据央行营管部24日上午出台的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自即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央行营管部表示,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风险。因此,央行决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未来,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贷款所得资金 禁止用于首付款

记者注意到,央行在通知中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

通知明确,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此外,央行要求各商业银行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此外,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无固定收入者 贷款按二套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此次还明确,各商业银行将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此外,各商业银行还将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文件中明确,银行还将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文件中还明确,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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