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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发备付金集中存管指引 明确支付机构类别

成都商报 2017-03-23 06:14 大字

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进入倒计时。3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多家支付机构人士处获悉,针对备付金集中存管,日前,央行又下发了《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人民银行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暂通过商业银行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人民银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次《指引》明确了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根据其《支付业务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类型按如下标准确定:(一)、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适用“网络支付业务”;(二)、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适用“银行卡收单业务”;(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适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一直以来,支付机构备付金问题备受业内关注。数据显示,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记者注意到,这两年来,多家支付机构因备付金问题而被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比如广东益民、上海畅购等。

“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比如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此外,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等。

谈及客户备付金集中监管,前述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这将进一步强化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降低备付金风险,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还原支付机构的业务本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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