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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新华数“第一”———《保险法》颁布后第一批股份制险企

今晨6点 2016-11-23 00:00 大字

自诞生之日起,新华保险身上就带有“第一”的标签。

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筹建,同年获准开业,新华保险成为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人民银行批复成立的第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之一。1996年,中国保险行业迎来第一次大扩军。此时,一纸保险牌照依然极为稀缺,市场中觊觎者甚多。从100多份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其中五张,包括三家总部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其中新华保险就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

这五家保险公司皆为股份制保险公司。首任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曾如此评价这五家险企的出现,“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决定性地把中国的发展导向市场经济方向,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再一次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随着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的下发,定向募集资本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现实。这一切,为孕育成立一批崭新的、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1994年底,新华的创业者们敏锐地把握住这一天赐良机,决定创办一家商业性专业寿险公司。

1995年1月20日,公司筹备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地点位于南礼士路甲七号“二炮”新闻中心206室。

1995年6月28日,公司筹备组确定公司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月22日,公司申办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公司筹建申请。

1996年2月4日,公司在亿兴大厦召开第一次筹备小组会议。创业者们紧锣密鼓、快马加鞭,一方面集中精力重新招募符合央行要求的新股东,另一方面组织人员为公司开业做险种设计、建章建制等基础工作。

1996年,公司创立4个月,保费突破2.6亿元,业务规模在北京寿险市场排名第三位。历史性的1996年,新华保险最终以自己响当当的业绩表现,在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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